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职称评审)-5657威尼斯

 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职称评审)-5657威尼斯
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职称评审)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22    浏览次数:

各位拟在2016年度申报晋升职称的老师:

现把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及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6年1月8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不含代表作送审材料)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教师高级)请发送邮件至  

注意:相关材料和表格请在页面最下方附件处下载,谢谢!

数计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

 

 

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福大职聘[2015]27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83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校教师(含思政)、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并已获批延聘,可提出申请。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的任职条件、评聘程序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83号)的要求执行,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 版)》(福大人[2013]156 号)执行,sci/scie、ei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校科技处公布的当年度有关统计数据为准。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1 8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二)1 15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汇总表》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318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初审,并下达高级职数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下达高级岗位职数。

    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及学校下达的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交纳评审费用。

(四)430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并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至各单位。

   (五)515日前,各单位完成教授会评议及考核推荐工作

拟聘人选或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同时报备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名单。

(六)531日前,完成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评议。

(七)7月上旬前,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校聘委会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

五、有关规定

(一)对已入选国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的人员,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简化评聘程序,经单位考核推荐,直接提交校聘委会审议。

(二) 海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人才在来校工作两年内,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我校现有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引进人才,在本年度申报时仍可使用直接应聘方式申请。)今后如在直接应聘规定时限内未申报或申报一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享受直接应聘政策,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时按正常晋升要求申报。

(三)经学校审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访学进修的教师,其进修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含以博士培养、访学进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福州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其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成果,但只能选择1篇进修期间以博士培养、访学进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作为其送审代表作。

(四)通讯作者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须是第一通讯作者)。

(五)申报人员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中海外研修经历达6个月及以上的,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半年以上留学经历。

(六)来校工作后的海外研修经历应为学校选派赴国(境)外访学、进修或合作研究(不含参加会议),且在外研修时间累计满 6个月及以上的,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具备半年以上留学经历(附相应证明,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校审批件、护照出入境记录、外方正式邀请函等)。

六、评审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 号)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 750 元,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在正式送审前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校聘委会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交至学校计财处。送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七、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且在相应的投票环节(教授委员会或考核推荐小组会或学部(系列)评议会)获参会者半数及以上票数的方可提出申诉。申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校人事处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彩定、张亮,联系电话:22865285,电子邮箱:

附件:  1.

    2.

    3.

    4.

    5.

    6.

    7.

    8.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5年12月21日

\r

附件:

上一篇
下一篇
网站地图